国际制裁与金融机构(下)

上周六在金管局的通告指出,注意到有中国和香港特区人士受到外国政府「制裁」,外国政府实施的单方面制裁在香港没有法律效力,并提醒银行在评估是否继续向制裁对象提供服务时,更要注意公平对待客户原则。然而,根据目前香港最大银行汇丰在官网上的介绍其金融犯罪风险政策(Financial Crime Risk Policies)和制裁政策声明(Sanctions Policy Statement)中指出,汇丰致力遵守由欧盟、香港、英国、联合国、美国制定的制裁法和规例,包括:

1)     根据联合国、欧盟、英国财政部(Her Majesty’s Treasury)、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及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发出的制裁名单,筛查客户以及他们于全球的交易。

2)     限制、禁止可能违反适用的制裁法的相关业务往来,包括禁止展开或继续维持客户关系、或提供产品、服务或促使交易。

3)     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违反制裁法情况,包括客户企图逃避制裁法的情况。

4)     如果有关交易超出可接纳的风险程度,即使适用的制裁法及规例允许,也可全权酌情决定不会处理交易、提供产品服务或促使交易。

由此可见,即使在香港扎根的汇丰,除非打算修改其过往政策,否则在正常情况下,应该避免与外国制裁名单人士一切业务往来。类似的声明内容亦可在香港版的渣打星展银行网页内看到。专业的银行从业员会根据制裁名单上提供的全名、地址、护照号码等资料确保同名同姓人士不会被无辜牵连。就以香港为例,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页上亦会上载有关名单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设立的「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SDN)的黑名单,规定美国人( 包括美国人持有的实体或在美国设立任何实体如金融机构等)禁止与SDN人士进行交易。限制交易范围包括使用美元交易结算或是透过第三方交易。在OFAC最新公布的名单中,就有被指来自中非共和国的恐怖组织领䄂Bi Sidi Souleman被制裁,相信汇丰乃至全球银行也会避免与制裁名单上的恐怖分子有业务往来。因为除非银行并不知情,否则根据一般银行的政策,一旦筛查出制裁人士,也会主动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违反制裁法情况。

在2019年OFAC共作出26次制裁执法,总罚款近13亿美元,属近五年新高,牵涉行业广泛由金融、旅游、能源乃至科技行业,但当中又以银行保险类案件和罚款金额最高,包括渣打银行、英国阿拉伯商业银行和意大利的裕信银行。当中渣打银行的案件就是因为有交易被发现与SDN黑名单人士或其拥有50%或以上的实体有关,最终合共其他不当行为而被罚超过十亿美元。此外,埃克森美孚更曾因签订与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签订合同时,因该合同签署人Igor Sechin为SDN人士而被OFAC执法判罚,即使公司明确并非制裁名单之上。虽然该案最终因为相关的SDN名单是签署合同后才公布而被推翻,但此乃一孤例,金融机构对SDN的处理仍需小心处理,就算对不向往到美国人士亦需跟从注册地或美元结算地所订立制裁名单处理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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